事发小区车库入口。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
8月24日,苟先生告诉澎湃新闻,当日上午,他接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,甘某瑶刺死其妻黄梅(化名)一案,法院二审驳回甘某瑶上诉,维持原判。
2019年7月31日,甘某瑶在重庆市南岸区“翠堤春晓”小区车库,将刚加完班回家的陌生女子黄梅杀害。同年12月30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9)渝05刑初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:甘某瑶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甘某瑶赔偿黄梅家属丧葬等费用共计10.9万元。
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因猜忌到朋友家打麻将的女友是去见前男友,时年18岁的甘某瑶竟将怒气发泄到无辜路人身上。
一审法院认为,甘某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并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,罪行极其严重,应予严惩。关于辩护人提出甘某瑶具有自首情节,系初犯、偶犯,且作案时间刚满18周岁,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,法院审理认为,甘某瑶犯罪时已满18周岁,虽甘某瑶系自首且无证据证明其有前科,但其仅因自身情感因素而在公共场合泄愤杀人、滥杀无辜,动机卑劣,人身危险性极大;其杀人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情节极其恶劣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,不足以从宽处罚。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,不予采纳。
一审宣判后,甘某瑶不服,提出上诉。重庆市高院于7月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。(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刘春燕)